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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7-09 08:02:00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网 文字大小:[][][]

                                                                       仙政发[2007]11号


仙桃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非煤矿(粘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005年和2006年,全市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平均数为0.16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平均数为2.93,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平均数为1.06,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385、4.37、2.99。
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各类事故总量偏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力量不足,手段落后,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到位,本质安全程度不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四是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缺乏应急救援车辆和基本的救援设备;五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础工作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仙桃的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16以下,工商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道路交通、火灾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水上交通事故继续保持零记录,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零记录,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非煤矿:死亡人数继续保持零记录;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2人以下;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人以下;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2%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人数继续保持零记录;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9;
    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人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非煤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非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未达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和淘汰。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或饮用水源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重点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化学工业园区开展风险评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烟花爆竹:加大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力度,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十一五”期间不增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建筑业: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特种设备: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健全完善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培训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建立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建立较为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交通:加强监管救助力量和船舶基地建设,加快救助船舶更新改造。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逐步实现汉江及东荆河航道等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继续开展渡口、渡船达标整治,杜绝非法渡运。
        农业机械:规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重点抓好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地的领导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站或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任务。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安全生产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步伐,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加强四个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即由安监部门牵头,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市级应急救援体系;由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交通部门负责,完善海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建设部门牵头,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准确、灵敏、先进、可靠、实用”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等应急救援体系联网,信息同步,负责全市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规划与建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救援装备配置与维护的督促检查任务。
        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建立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控制措施、治理办法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加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登记、监控、治理、检查、销号制度,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企业必须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隐患。
    (五)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危害的隐性和潜在性、致病过程的慢性和滞后性、突发事件的烈性和灾害性、伤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等特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一支合格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检查监测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依法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建材、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功能
        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部门培训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重点抓好对各地领导干部、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工人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改革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方式,实行培训、考核与认证分离,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认证,提高培训质量。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时期,必须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监察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各地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地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机制,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对工伤人员的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和工伤预防,研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伤预防费用。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各地要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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